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1级)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
0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丰盛科技专业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主要涉及压力管道元件等领域。
02申请条件
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 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 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 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 技术资料:包括涉及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 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03我们的服务内容
01
企业资源条件评估
02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编制
03
申请文件审核编制
04
实时跟踪申请进度
05
型式试验产品鉴定
06
协调企业审核安排
07
取证后的维护






